【最高检厅长访谈】史卫忠:不断推进 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2-1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录入:曹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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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各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犯罪职能,办案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效果更好。”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介绍了2021年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亮点,并对2022年工作进行了展望。
职务犯罪办案数量增加、质量提升
在过去的一年,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依法办理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尹家绪,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一批发生在金融、国企、政法领域的大案要案,令百姓印象深刻、拍手称快。
“反腐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办案数量增加,质量、效果方面都有新的提升。”史卫忠介绍说,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嫌疑人2.13万人,同比上升15.1%,已提起公诉1.68万人,同比上升11.5%,其中对26名中管干部提起公诉。
据介绍,近年来腐败犯罪呈现发案领域较广、涉及多个罪名案件增多的特点,检察机关的惩治也更加精准全面。除原有贪污贿赂犯罪之外,检察机关依法指控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内幕交易罪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常见犯罪。
“我们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部署,依法办理各类行贿案件。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贿、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共计2717人,同比上升了18.3%,有力斩断‘围猎’和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让‘围猎者’寸步难行。”史卫忠介绍说。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推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依法办理程三昌缺席审判第一案,让腐败分子无利可图、无处可逃,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意见》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明确提出,要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
史卫忠介绍说,《意见》下发以来,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对相关制度“精加工”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机制,细化办案程序,规范证据标准,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质效。
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共同制定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细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案件通报和线索移送中的协作配合,并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相关内容,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制定办理有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指导依法办理案件,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量刑情节、实现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衔接。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办理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过程规范。
坚持程序与实体两手抓,编写《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释义及证据指引》,选取实践中常见的职务犯罪罪名,进行简要释义,归纳编写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的指引,下发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作为办案参考。
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责无旁贷。”史卫忠介绍说,2021年,各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牢记“国之大者”,注重结合职责特别是通过办好相关案件,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021年初,第三检察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必须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的要求,带头在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作同步审查,指导地方检察院强化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一案双查”、全面审查、线索移送及反馈等机制,做好反洗钱以及追赃挽损工作。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更好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第三检察厅会同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印发“检察机关办理涉科研领域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深刻领会中央政策精神实质,慎用强制措施、慎重入罪、慎重起诉。
“第三检察厅指导各地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依法严惩涉农职务犯罪,持续落实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2021年,各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共推动依法快速返还涉农案件财物3600余万元。”史卫忠表示,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积极服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了积极成效。
“抓实优质办案,发挥好惩治腐败犯罪检察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履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发展”“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史卫忠表示,新的一年,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将持续深入落实《意见》,更深更实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加强配合和制约,强化对下指导,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以更加优异的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职务犯罪办案数量增加、质量提升
在过去的一年,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依法办理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尹家绪,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一批发生在金融、国企、政法领域的大案要案,令百姓印象深刻、拍手称快。
“反腐败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办案数量增加,质量、效果方面都有新的提升。”史卫忠介绍说,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嫌疑人2.13万人,同比上升15.1%,已提起公诉1.68万人,同比上升11.5%,其中对26名中管干部提起公诉。
据介绍,近年来腐败犯罪呈现发案领域较广、涉及多个罪名案件增多的特点,检察机关的惩治也更加精准全面。除原有贪污贿赂犯罪之外,检察机关依法指控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内幕交易罪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常见犯罪。
“我们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部署,依法办理各类行贿案件。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贿、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共计2717人,同比上升了18.3%,有力斩断‘围猎’和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让‘围猎者’寸步难行。”史卫忠介绍说。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推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依法办理程三昌缺席审判第一案,让腐败分子无利可图、无处可逃,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意见》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明确提出,要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
史卫忠介绍说,《意见》下发以来,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对相关制度“精加工”的同时,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机制,细化办案程序,规范证据标准,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质效。
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共同制定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细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案件通报和线索移送中的协作配合,并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相关内容,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制度支持。
制定办理有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指导依法办理案件,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量刑情节、实现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衔接。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办理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过程规范。
坚持程序与实体两手抓,编写《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释义及证据指引》,选取实践中常见的职务犯罪罪名,进行简要释义,归纳编写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的指引,下发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作为办案参考。
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责无旁贷。”史卫忠介绍说,2021年,各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牢记“国之大者”,注重结合职责特别是通过办好相关案件,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2021年初,第三检察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必须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的要求,带头在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作同步审查,指导地方检察院强化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一案双查”、全面审查、线索移送及反馈等机制,做好反洗钱以及追赃挽损工作。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更好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第三检察厅会同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印发“检察机关办理涉科研领域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深刻领会中央政策精神实质,慎用强制措施、慎重入罪、慎重起诉。
“第三检察厅指导各地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依法严惩涉农职务犯罪,持续落实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2021年,各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共推动依法快速返还涉农案件财物3600余万元。”史卫忠表示,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积极服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了积极成效。
“抓实优质办案,发挥好惩治腐败犯罪检察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履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发展”“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史卫忠表示,新的一年,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将持续深入落实《意见》,更深更实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加强配合和制约,强化对下指导,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以更加优异的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