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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厅长访谈】元明:重罪检察守护平安中国有哪些“发力点”

时间:2022-06-2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史兆琨

录入:曹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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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新型毒品犯罪,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加强寄递安全监管,加强死刑复核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
        这是2021年重罪检察部门交出的“答卷”。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
        国家安全是定国安邦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在元明看来,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繁重,检察机关特别是重罪检察部门责无旁贷。“过去一年,我们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大对重大敏感案件指导力度,就案件定性、打击范围和斗争策略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此外,我们还对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依法办理和妥善处置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有关案件证据指引,发布典型案例。”元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2021年12月,平安中国建设表彰大会召开。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重罪检察条线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等方面主要有哪些“发力点”?
        “2021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主动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共同研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适用法律的政策意见,并就甘肃兰新铁路火车撞人、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等,积极加强办案指导;对检察机关办理故意杀人案件,特别是‘一杀多人’案件的基本情况、规律特点进行调研,研究提出加强命案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元明告诉记者。
        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2021年,最高检明确由第二检察厅负责刑事审判监督的综合指导工作。对此,元明介绍,第二检察厅通过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努力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效。“比如,组织开展刑事抗诉精品(优秀)案件评选暨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编选工作,推动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情况定期向侦查机关通报、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制度等。”元明进一步阐释道。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为遏制寄递渠道犯罪活动,最高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2021年,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寄递安全问题,多次强调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加强快递队伍建设,做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七号检察建议’重点指出了当前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据元明介绍,收到“七号检察建议”后,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专门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全系统层层抓好整改落实。各地重罪检察部门积极采取多种举措,与邮政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发力,确保“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以切实的履职担当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重要的司法部门,检察机关承担着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方面,特别是严惩利用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犯罪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针对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反映制贩氟胺酮等新型物质案件多发但未被列入管制的问题,我们专门向国家禁毒办发函要求列管。2021年5月,国家禁毒办通报将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为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据。此外,我们还连续4年举行禁毒专题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方面取得的成效,发布典型案例,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元明说。
        新年新气象。2022年,重罪检察部门将如何进一步推动重罪检察工作在新时代高水平、高质量发展?“重罪检察条线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院党组工作安排,继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抓好案件办理和案件指导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扎实提升重罪检察队伍能力水平,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元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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