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铁检察院首次开展“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 让家庭监护插上法治翅膀
时间:2022-12-08
来源: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祁菲
录入:曹丽丽
审核:乔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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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痛点难点问题,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首次向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更好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一、落实家庭教育 督促“依法带娃”
本院在办理一起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均在外地打工,被害人则长期居住在同学的姐姐家中,因无人监护致使其遭受犯罪侵害。被害人的监护人未能及时了解到孩子交友、学习等情况,存在监管缺失、亲子沟通不畅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职,我院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指出其在监护教育方面存在的失职行为,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注重与孩子的沟通谈心,引导孩子如何防范性侵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做实监护监督 为家庭教育赋能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人发现被害人的监护人担心这件事对孩子有影响,不敢再跟别人接触了,父母说多了,孩子又嫌唠叨,不知道怎么跟孩子沟通等亲子沟通不畅的问题,在取得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第七检察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与牡丹江市妇女联合会取得联系,由其为我院指派牡丹江市家庭教育指导团成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孔玉华为本案家庭教育指导师。检察人员、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家庭教育指导师三方通过远程视讯的方式,针对此情况进行了深度交流,专家通过了解其情绪健康、亲职压力、家庭成员个人特征、家庭功能及抗逆力等情况从家庭教育的特点、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帮助家长走出教育误区等几个方面,结合了典型的事例,给监护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指导监护人通过“五常法”去改善亲子关系,鼓励监护人正确处理未成年被害人的情绪和压力,同时与检察机关共同制定了后续教育指导方案。监护人在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后深受触动,表示将认真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教育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让孩子在温暖、快乐、健康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三、夯实检察职能 持续综合保护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安宁,同时关系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和社会稳定。下一步,我院将立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进一步深化“督促监护令”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以检察之力凝聚家庭、社会、司法保护合力,陆续开展以未成年人沙盘心理辅导、家庭指导、法治教育等为主,兼顾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困境未成年人,以及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一系列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