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开展刑事和解 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专访全国人大代表、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06-24
来源:法制日报
录入:曹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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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是一个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好报告,是一个有温度、听得到党和政府‘心跳’的好报告。”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会后,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就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的感受及贵州检察机关创造性开展刑事和解等话题接受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专访。
记者:听过李克强总理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后,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傅信平: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顶层设计与担当实干、应变局与开新局、量的跃升与质的突破、谋发展与惠民生、全面发展与依法治国等五个方面的统一。作为检察系统代表,将认真贯彻落实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坚定信念信心,坚持“落实、稳进、提升”总基调,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责主业,全力服务“六稳”“六保”,以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记者:前不久,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相结合,用心用情办好案件。贵州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时,如何有效化解矛盾?
傅信平:政府作报告指出,“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必须爬坡过坎,但越是困难越要坚定信心、越要真抓实干。”对检察机关而言,更要注重把防范化解风险融入检察办案,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办案质效。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矛盾作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抓手,创造性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在这方面,我们着力搭建了“四个平台”:一是搭建“检调对接”平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调解,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相谅解。二是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的途径、方式及和解后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加深理解,为化解矛盾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搭建多方合作平台。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通力协作了解情况,促使犯罪嫌疑人反思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四是搭建和解前置平台。贵州检察机关以派驻检察室为依托,在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规范高效取证的同时,做好源头治理、矛盾化解等基础性工作,提升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主动性。
记者:为落实最高检要求的“用心用情办好案件”,贵州检察机关在办案方式上有哪些创新举措?
傅信平:在办案方式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创新推出“三个三”的模式。具体来说,首先是坚持“三个必查”:即要求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必查;对被害人受害情况必查,客观真实反映被害人的损失;对和解的真实性合法性必查,并将协议内容和赔偿标准的合法性结合被害人的诉求进行综合评判。其次是坚持“三个贴近”:即感情上贴近,真心实意为当事人办实事办好事,增进当事人情感认同;语言上贴近,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加强释法说理,消除双方矛盾;心理上贴近,设身处地理解和关心当事人的生活和遇到的困难,让当事人对办案人员产生亲近感、信任感和依赖感。再次是坚持“三个结合”:即建议和解与思想工作相结合,讲情析理解开心结,时机成熟后再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刑事和解与司法救助相结合,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尽可能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救助,缓解被害人生活困难;刑事和解与释法说理相结合,注重诉源治理,严格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把“法”说透,把“理”讲清。
记者: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可能引发“花钱消灾、花钱买刑”的问题。贵州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如何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
傅信平: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贵州检察机关首先严把程序实体关。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中将程序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尤其注重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及时依法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刑事和解案件的办理过程和结果,消除群众对刑事和解工作的误解。二是严把风险评估关。将所有刑事和解案件纳入风险评估范畴,对刑事和解案件是否存在不稳定因素、是否会激化社会矛盾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通过风险评估,切实加强对刑事和解案件的预警防范,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涉检信访问题。三是严把权力监督关。强化内部监督,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定期对刑事和解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政法委、人大法工委、司法机关及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进行评议,促进刑事和解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总的来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注重通过建章立制提升刑事和解规范化水平,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促进刑事和解率提升,以刑事和解促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以责任倒查促进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积极性,以跟踪回访促进刑事和解效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案结事了,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听过李克强总理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后,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傅信平: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体现了顶层设计与担当实干、应变局与开新局、量的跃升与质的突破、谋发展与惠民生、全面发展与依法治国等五个方面的统一。作为检察系统代表,将认真贯彻落实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坚定信念信心,坚持“落实、稳进、提升”总基调,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责主业,全力服务“六稳”“六保”,以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记者:前不久,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相结合,用心用情办好案件。贵州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时,如何有效化解矛盾?
傅信平:政府作报告指出,“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必须爬坡过坎,但越是困难越要坚定信心、越要真抓实干。”对检察机关而言,更要注重把防范化解风险融入检察办案,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办案质效。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矛盾作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抓手,创造性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在这方面,我们着力搭建了“四个平台”:一是搭建“检调对接”平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调解,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相谅解。二是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的途径、方式及和解后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加深理解,为化解矛盾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搭建多方合作平台。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通力协作了解情况,促使犯罪嫌疑人反思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四是搭建和解前置平台。贵州检察机关以派驻检察室为依托,在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规范高效取证的同时,做好源头治理、矛盾化解等基础性工作,提升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主动性。
记者:为落实最高检要求的“用心用情办好案件”,贵州检察机关在办案方式上有哪些创新举措?
傅信平:在办案方式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创新推出“三个三”的模式。具体来说,首先是坚持“三个必查”:即要求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必查;对被害人受害情况必查,客观真实反映被害人的损失;对和解的真实性合法性必查,并将协议内容和赔偿标准的合法性结合被害人的诉求进行综合评判。其次是坚持“三个贴近”:即感情上贴近,真心实意为当事人办实事办好事,增进当事人情感认同;语言上贴近,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加强释法说理,消除双方矛盾;心理上贴近,设身处地理解和关心当事人的生活和遇到的困难,让当事人对办案人员产生亲近感、信任感和依赖感。再次是坚持“三个结合”:即建议和解与思想工作相结合,讲情析理解开心结,时机成熟后再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刑事和解与司法救助相结合,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尽可能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救助,缓解被害人生活困难;刑事和解与释法说理相结合,注重诉源治理,严格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把“法”说透,把“理”讲清。
记者: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可能引发“花钱消灾、花钱买刑”的问题。贵州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如何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
傅信平: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贵州检察机关首先严把程序实体关。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中将程序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尤其注重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及时依法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刑事和解案件的办理过程和结果,消除群众对刑事和解工作的误解。二是严把风险评估关。将所有刑事和解案件纳入风险评估范畴,对刑事和解案件是否存在不稳定因素、是否会激化社会矛盾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通过风险评估,切实加强对刑事和解案件的预警防范,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涉检信访问题。三是严把权力监督关。强化内部监督,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定期对刑事和解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政法委、人大法工委、司法机关及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和解案件进行评议,促进刑事和解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总的来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注重通过建章立制提升刑事和解规范化水平,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促进刑事和解率提升,以刑事和解促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以责任倒查促进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积极性,以跟踪回访促进刑事和解效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案结事了,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