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强化公共安全领域
时间:2020-10-30
来源: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马忠坤
录入:张明晖
审核:马忠坤
近期,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益保护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公共安全“等”外领域,成功办理一起在疫情期间违法销售医用口罩、电子测温仪等医疗器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强化了公共安全领域公益保护。
2020年3月,该院办理了牡丹江铁路公安处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可能存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遂将案件情况向公益诉讼部门进行了通报。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立即查阅全部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发现牡丹江市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能存在对辖区内企业牡丹江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电子测温仪等医疗器械怠于履职的行为。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建国高度重视,作为公益诉讼岗位员额检察官靠前指挥,立即成立办案组,同办案人员一同分析研判案卷材料,协调解决工作难题,明确调查计划与责任分工,保证办案工作全面、有序、高效开展。
该院办案人员为了全面掌握案件事实,推进案件顺利办理,在分析研判原刑事案件卷宗基础上查找、复印相关证据,走访牡丹江铁路客运段等涉案铁路单位,了解涉案企业违法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品牌、数量等事实经过,制作《调取证据清单》《询问笔录》等文书固定关键证据。与牡丹江铁路公安处、刑事检察部门联系,密切关注案件动向。经过调查获取了涉案企业销售医用口罩的质量检测报告,证实销售的口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查实涉案企业没有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的相关国家资质,销售医用口罩、电子测温仪系违法经营。
掌握以上违法事实后,该院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牡丹江市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牡丹江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销售医用口罩、电子测温仪等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牡丹江铁路客运段近6000余名铁路员工及其他购买者的人身健康及合法权益,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牡丹江市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监管单位,未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在国家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向牡丹江市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企业的违法销售行为进行整治处理,并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器械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公益保护效果最大化。
该院聚焦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安全领域对行政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案件办结后,“以点带面”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向辖区内铁路企业进行通报,对铁路企业是否使用该品牌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在今后购买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时检查企业相关销售资质,严把质量关杜绝此案情况发生。经过全面排查,涉案品牌的医疗器械等产品在全省铁路企业全面下架,净化了全省医疗器械市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