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沟通 共担当——确保追诉案件质效
时间:2021-10-26
来源: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高蕾
录入:张明晖
审核:代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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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铁检院着力加强团伙性案件、共同犯罪案件追诉追漏受理工作,有效提高审查起诉效率和案件质效,对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侦查的一起团伙性案件追诉犯罪嫌疑人适用指定管辖问题,召开案件联席会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哈铁分院综合业务部主任徐滨、牡丹江铁检院副检察长阴红伟、案件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和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法制处处长苏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法制、刑侦、经侦部门负责人等6人。
一、发现管辖争议,开展介入侦查
牡丹江铁检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1件审查逮捕案件时,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及时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法制支队干警沟通,并将此情况汇报了主管副检察长。了解此犯罪嫌疑人为一起指定管辖团伙性案件追诉犯罪嫌疑人,且不在指定管辖范围内,根据有利于侦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逮捕进行案件受理,保留管辖争议。
二、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案件情况
就案件管辖争议问题,牡铁检院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召开案件联席会议,双方从案件来源,主要案件事实、证据收集分析及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系等方面对这起团伙非法经营案进行了全面讨论。经过双方的讨论,达成共识:此案件与指定管辖并被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的非法经营案具有牵连性,该案追诉的犯罪嫌疑人与已判决罪犯系共同犯罪,不能独立成案;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范围是对已判决罪犯的管辖,不包含罪犯的同案犯以及下线。
三、达成共识,制定解决方案
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决定由哈铁检察分院、牡丹江铁检院案件管理部门会同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报请省检察院是否对追诉犯罪嫌疑人进行指定管辖。在省院案件管理部门王媛媛主任、李丰兵科长的支持下,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管辖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答复需要对追诉犯罪嫌疑人另行指定管辖。得到肯定答复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及时办理案件指定管辖。在获得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审查符合案件受理条件,对案件进行了受理。避免了案件管辖争议,确保案件审查起诉程序顺利进行。
牡丹江铁检院坚持良性互动原则,注重加强协调配合,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按照案件管辖规定开展工作。保证案件管辖正确,避免管辖争议,防止漏犯漏罪,有力打击犯罪。

牡丹江铁检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1件审查逮捕案件时,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及时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法制支队干警沟通,并将此情况汇报了主管副检察长。了解此犯罪嫌疑人为一起指定管辖团伙性案件追诉犯罪嫌疑人,且不在指定管辖范围内,根据有利于侦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逮捕进行案件受理,保留管辖争议。
二、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案件情况
就案件管辖争议问题,牡铁检院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召开案件联席会议,双方从案件来源,主要案件事实、证据收集分析及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联系等方面对这起团伙非法经营案进行了全面讨论。经过双方的讨论,达成共识:此案件与指定管辖并被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的非法经营案具有牵连性,该案追诉的犯罪嫌疑人与已判决罪犯系共同犯罪,不能独立成案;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范围是对已判决罪犯的管辖,不包含罪犯的同案犯以及下线。
三、达成共识,制定解决方案
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决定由哈铁检察分院、牡丹江铁检院案件管理部门会同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报请省检察院是否对追诉犯罪嫌疑人进行指定管辖。在省院案件管理部门王媛媛主任、李丰兵科长的支持下,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管辖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答复需要对追诉犯罪嫌疑人另行指定管辖。得到肯定答复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及时办理案件指定管辖。在获得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牡丹江公安处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审查符合案件受理条件,对案件进行了受理。避免了案件管辖争议,确保案件审查起诉程序顺利进行。
牡丹江铁检院坚持良性互动原则,注重加强协调配合,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按照案件管辖规定开展工作。保证案件管辖正确,避免管辖争议,防止漏犯漏罪,有力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