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检察院逐步探索完善轻微犯罪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价值,帮助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人通过参与交通引导、社区服务、捐助困难学生等方式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打造“检察+刑事和解+人民调解”的“枫桥式”办案新模式,力求将每件“小案”做实做深做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做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以最少的司法成本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抗,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探索附带社会公益服务机制
构建轻微刑事案件非刑处理方式
富拉尔基区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多元化的体系,与民政局、交警队、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不起诉案件附带社会公益服务捐助工作方案,通过工作方案对困难学生、女童、妇女开展捐助活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就捐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深入走访各村贫困户,了解贫困家庭孩子、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情况,开展捐助工作,以建立轻微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非罪化处理体系为目标,形成非刑罚处罚的综合性处罚体系。现已助力三名学生考上大学。
成立“行刑衔接”协作办公室
多举措开展“行刑衔接”工作
在区委政法委组织下,由该院牵头,全区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成立“行刑衔接”协作办公室,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纳为成员单位,全覆盖推进辖区内“行刑衔接”工作。并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细化。该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9件,制发检察意见11份。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召开行刑反向衔接联席会,建立《行刑反向衔接行政罚款保证金提存制度》,为解决被不起诉人逃避缴纳行政罚款问题提供保障。2024年,该院通过“行刑衔接”协作办公室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件。
推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
赔偿保证金制度
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
该院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并以“线上+线下”形式开展和解工作,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为当事人搭建和解平台,充分发挥联合调解、刑事和解的作用,促进双方当事人消除仇视心理,最大限度的减少诉累、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以群众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目前已达成刑事和解31件38人,赔偿保证金提存近40万元。
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
确保案件质效
该院侦协办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关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相关办案指引、评估打分表,对于公安机关欲提请审查逮捕的案件,根据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制度开展评估工作,达成一致意见认为无报捕必要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变更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沟通、协商,严把审查逮捕案件入口关。
对于批准逮捕案件原认定的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或者社会危险性减小、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刑事和解等案件,通过及时变更或者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有力打击犯罪,保障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
做好轻罪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2024年,该院与区法院、街道办事处成立轻罪综合治理工作室,由街道办协助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参与轻罪治理的和解、不起诉宣告、跟踪回访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对于被不起诉的人和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实行综合管理。
各单位结合犯罪特点、个体特征等因素,因人施教,对管理对象及居民群众进行法治宣和道德教育,提高悔罪意识、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预防犯罪再次发生。旨在加强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由“治罪”到“治理”,通过积极推动溯源治理,向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社会治理职能延伸。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
将普法融入履职中
该院联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社区走进乡村、学校、养老院等地方,开展关于非法捕捞、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宣传工作,通过普法讲课、传单等形式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将诈骗罪、非法捕捞等罪名由浅入深进行解读,提高人民群众防诈骗意识,坚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带动群众形成遇事找法,善于用法的良好氛围。
公检法同堂培训
以“共学”促“共进”
公检法三机关开展“反洗钱专项同堂业务培训”会议,全面增强和提高基层干警办理反洗钱案件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打击洗钱犯罪工作氛围。
该院还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公检同堂培训,与富区公安分局及九个派出所的公安干警分享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督促办案民警养成规范化执法习惯,提升执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