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时间:2019-01-15  来源:省院办公室   编辑:何其伟     审核:张旗兵     录入:孟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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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4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努力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按照省检察院确定的“一个统领、六个必须、八个坚持不懈”总体工作目标,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发展中进步,实现了新收获,取得了新成效。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及时有力准确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18937人、起诉36475人。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批捕邪教组织犯罪成员117人、起诉192人。依法严惩放火爆炸、制毒贩毒、涉枪涉恐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犯罪,批捕1589人、起诉1306人。大庆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全能神”东北牧区专案,批捕起诉了以白忠英为首的65名邪教犯罪组织成员。“8.25”北龙汤泉休闲酒店重大消防责任事故发生后,省检察院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哈尔滨市、区两级检察院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批捕28人、起诉13人,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扫黑除恶凌厉攻势,坚持清除黑恶势力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对黑恶案件实行三级院检察长首责制,把审查有无“保护伞”作为办案必选项,由检察长与办案人双背书;在符合管辖规定前提下,涉黑案件一律由市分院检察长主办,重大涉恶案件由基层院检察长主办,采取捕诉一体、专班办案、领办督办等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办案进度,共批捕黑恶犯罪分子1342人、起诉1200人,监督立案9人,纠正漏捕84人、漏诉47人,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253人涉嫌“保护伞”问题线索,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哈尔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杨志等23人实施“套路贷”诱骗他人借款,采取威胁、恐吓、谩骂、强迫手段勒索受骗者财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王海龙等17人强迫超载运输货车业主缴纳保车费,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办理“崔氏兄弟”涉黑案件中,对发现的北安监狱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刘亮等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及时成立专案组,配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形成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严厉打击侵犯群众权益犯罪。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分子1129人、起诉1271人。积极参与扫黄打非、“两打两控”,批捕“黄赌毒”犯罪分子1958人、起诉2080人。严惩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犯罪分子5424人、起诉7144人。哈尔滨铁路检察机关及时引导侦查,依法办理了以刘振华、王彦、马德太等人为首的涉恶团伙诱骗拘禁、暴力强迫残障人员从事体力劳动案,批捕起诉13人,并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被害群众76人。对顾世营为首的658人以发送虚假信息骗取1.4亿余元的特大电信诈骗案,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快速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批捕组织策划、实施主要犯罪、获取巨额利益的犯罪嫌疑人210人,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服务全面振兴发展
  我们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法治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积极探索完善服务全面振兴发展和“六个强省”建设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全面振兴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推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18条意见和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与省工商联共同出台意见,在各级工商联建立检察联络室,打造“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服务非公经济新模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进两访”专项活动,走访企业850家,召开企业家座谈会262次,收集意见建议859条,制定落实整改措施526项。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1036件,对46名民企从业人员依法决定不起诉,对15名在押民企从业人员依法监督变更强制措施。开展涉企案件大排查和涉企矛盾大化解工作,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579人、起诉881人。黑河市检察机关快速介入办理文龙震、朴成男等人利用境外“3M”金融互助平台骗取43.7亿余元诈骗案,起诉23人。鹤岗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李传生等人集资诈骗案,该案涉及群众1.6万余人,涉案金额35亿元,涉案人员已被全部起诉。积极服务脱贫攻坚,起诉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的各类犯罪人员796人。全省各级院424名干警驻村扶贫,筹集投入扶贫资金2161万元,帮助修建便民桥10座、乡村公路120公里,帮扶建成扶贫产业项目112个,2403户贫困家庭脱贫摘帽。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45人、起诉1530人。组织开展保护“黑土地”、“大森林”、“界江界湖”、“矿产资源”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立案260件291人。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及时办理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送的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环境案、松北区小月亮湾垃圾堆存场污染环境案,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生态安全的关切。
  ——服务保障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83人、起诉2230人,同比分别上升48.5%和3%,依法办理了毛可强等人销售涉案总价值1.3亿元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雪乡导游打人事件”中的姜立强迫交易案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74人、起诉76人。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81人、起诉162人,同比分别上升624%和74.2%。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刘留、姜彦亮为首的49人特大制售假药案,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批捕47人。组织开展了保护“农业生产”、“舌尖安全”、“用药安全”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立案106件116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发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用。中央第六巡视组移交的68件信访事项已全部办结。正确运用宽严相济政策,对社会危险性不大、无逮捕必要的322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119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1627名在押人员监督变更为轻缓强制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86人,同比上升120.5%;积极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292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全力构建公益诉讼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着力构建公益诉讼体系标准。
  ——积极推进工作体系建设。及时向省委、省人大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与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与吉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保护监督协作意见,建立了18项监督协作机制。全省三级院同步建成公益损害举报中心,省、市分院和部分基层院成立公益诉讼工作机构。通过出台和落实这些措施,初步构建了职责明确、尺度统一、程序规范、执行严格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积极拓宽生态领域公益诉讼路径。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污染等突出问题,立案272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587件,提起公益诉讼26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4.9万亩,补植林木18.1万株,监督清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8.9万吨。开展秸秆露天焚烧、燃煤小锅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助力解决冬霾顽疾。针对盗伐毁林刑事案件,探索“补植复绿”机制,办理“补植复绿”案件372件,补植复绿林地8049亩,收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良好效果。
  ——积极创新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方式。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为目标,坚持小切口、大作为的工作策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3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摸排线索3241件,立案306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906件,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食药安全问题。
  ——积极助推煤炭行业专项治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决策部署,以维护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为切入点,开展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法律监督工作。组成工作专班,异地用警,历时3个月,对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煤城”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的387个小煤矿进行全覆盖专项调查,形成问题调查卷宗652册,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13件、职务犯罪线索5件、刑事犯罪线索14件,依法及时移送移交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及“四煤城”有关政府部门的6件损害公益典型案件立案调查,并以公开宣告形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解决了一批危害当地生态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着力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坚持深耕主责主业,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深耕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措施,监督立案378件、监督撤案203件,同比分别上升47.7%和27.7%;纠正漏捕350人、纠正漏诉381人,同比分别上升74.1%和157.4%;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248人、不起诉83人,同比分别上升68.7%和48.2%;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406人、不起诉262人,同比分别上升18.4%和44.8%。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25件,同比上升62.3%;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率80.2%,同比上升30.2个百分点,对其中16件量刑畸轻案件提出抗诉并获改判,有效促进了审判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着力深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巡回检察发现并依法监督纠正6个方面472个问题。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监督纠正超期羁押116件,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案件90件,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179件。发现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情形897件,同比上升95.1%。发现并监督纠正脱管漏管361人,有效促进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规范进行。
  ——着力深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针对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拓宽监督渠道,办结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2281件,同比上升70.6%;提出抗诉203件,同比上升20.1%,再审改变率81.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9件,采纳率82%。提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816件,同比上升85%,采纳率95.8%。提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660件,同比上升17%,采纳率82.9%。开展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专项活动,支持起诉125件,起诉数额4435.9万元。黑河市检察机关对工程承包方拖欠于兴华等153名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支持起诉,依法追回工资407万元。牡丹江市检察机关监督法院纠正了郭少勇等7人虚构债权、为128人套取住房公积金620万余元的系列虚假诉讼案,有效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共利益。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报告。
  ——着力深耕检察建议监督的品质。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被进一步明确。为了强化、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功能和监督效应,经报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了《检察建议宣告、公告规定》,检察建议监督自此从封闭走向公开、由空泛变得精准。各级院共向有关单位送达各类检察建议6806份,宣告送达135份,回复率80.5%,采纳率99.7%。检察建议监督内容更加精准、监督手段得到强化,检察建议刚性明显提升。
  五、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持续构建司法责任制体系。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重点推动落实员额制检察官能进能出、等级晋升规范、员额比例向基层倾斜等改革制度,年内新增员额制检察官429名,有164名检察官退出员额。健全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类新型办案组织,办案的司法属性和专业化程度进一步凸显。认真落实领导办案责任,各级院担任领导职务员额制检察官办案量占全部办案量的63.3%,其中院领导办案量占18.6%。实行司法档案管理,对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履职办案情况全面记录、逐项评价,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可查。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各级院员额工资、绩效奖金基本兑现到位。
  ——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必须体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必须体现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要求,起草完成了省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分院、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根据一类案件、一件事项由一个部门全程办理的原则,按照业务性质、案件类型设置业务部门的改革精神,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整合,积极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内设机构职能体系。
  ——有序实施农垦、林区检察机构改革。按照强化职能、整合资源的内涵式改革要求,撤销农垦、林区、伊春、大兴安岭4地市所属基层检察院26个,减少内设机构172个,精简领导职数171名、人员编制178名,将128名干警分流到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案多人少地区,全省检察人力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时完成各级院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人员转隶、编制划转、线索移交等工作,同时完善与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依法履行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职能,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374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92人,决定逮捕330人,提起公诉1052人,其中厅局级22人、县处级87人;依法对韩冬炎、肖建春、杨国亭等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并提起公诉,在新构建的反腐败机制中,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进落实科技强检战略,完成了检察涉密网、工作网、互联网和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联合高校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建成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三远一网”成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支撑,无人机取证、卫星遥感监测、智能语音识别、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先后投入运用、辅助办案,司法办案智能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六、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强化检察队伍监管
  我们严格对标好干部标准和“五个过硬”要求,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学习,扎实推进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组织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高度重视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切实抓好能力素质提升。高度重视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88名,上挂下派、部门轮岗干部56名,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1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互派干部交流学习75名。搭建“龙检大讲堂”教育平台,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频次的岗位练兵活动,共举办各类岗位培训班637期,培训干警3.9万人次,检察队伍素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检。积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组织巡视了4个市分院、巡察了71个基层院。开展深化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司法环境专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和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找摒弃“五个坏作风”、“四类老问题”。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40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王景侠、刘立、陈志伟等检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并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公开通报7名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自检自查,以全面从严治检的决心和行动,努力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落实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走访各级人大代表2709人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299次,邀请代表委员760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办理代表建议81件、委员提案25件,积极接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香港特别行政区两个全国人大代表团对我省检察工作的视察。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全省三级院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00次,召开新闻发布会40次,向社会通报重点检察工作213项;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417条、公开法律文书24345份,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
  各位代表,2018年是检察机关经历多重改革极不平常的一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经受住了矛盾叠加、困难凸显、职能转型的考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在庆祝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兴则检察兴,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都得益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总结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短板还比较明显,问题案件仍时有发生,案件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改革配套措施还不完善,部分任务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随着检察职能的调整和增加,人员力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研究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上来,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坐标和总要求,坚持进位次、争上游、创特色、育品牌,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第一,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办案,确保社会稳定。准确把握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犯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犯罪,积极参与缉枪治爆、扫黄打非、禁毒禁赌、交通安全等各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强化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强化风险防控,做好矛盾化解,注重完善机制,推进源头治理,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第二,进一步围绕中心顾大局,服务振兴发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继续推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更好地助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第三,进一步践行宗旨为人民,增进民生福祉。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名誉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打好原生态、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五场保卫战”,依法严惩脱贫攻坚、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等领域刑事犯罪,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第四,进一步聚焦主责强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这条主线,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并行,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民事行政裁判不公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问题。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进一步改革创新谋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始终坚持改革主旋律,认真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农林检察体制后续改革任务,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现代科技应用,更好地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第六,进一步从严治检重自强,打造过硬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持续深化作风整顿,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牢正确司法理念,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着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五个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9年,我们要在省委和高检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