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9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司法规范化和过硬队伍建设,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坚持营造环境、服务民生,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省委“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一是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省院主动把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与严格司法有机结合起来,先后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权益的具体办法。各地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和规范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举措,为非公经济营造发展环境,初步形成了服务、预防、打击、保护“四位一体”的新格局。省院组织开展对俄经贸法律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服务对俄经贸合作联系制度,搭建俄罗斯法律网上查询平台,维护涉俄企业合法权益。省院承办了第六届中俄检察业务研讨会,探讨进一步加强两国检察机关司法合作的有效措施。二是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创新方式方法,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权。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38人,起诉2460人。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查封行为,制发检察建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和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共立案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593人。三是不断加大服务民生力度。在乡镇、街道和社区设立212个检察室和307个检察联络室,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深入开展“两室”特色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答疑解惑当好法律顾问,排查和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使“两室”成为全省三级院便民助民护企的服务平台和检察宣传的前沿阵地。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0件63人。开展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治理,打击套取财政补贴、病害猪流入市场行为,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76人。
(二)坚持宽严相济、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038人,起诉36194人,同比分别下降7.4%和3.7%。开展打击暴恐、邪教犯罪专项行动,及时提前介入、跟踪指导了安达“德克士快餐店爆炸”、兰西于春富“持枪杀人”、黑河—哈尔滨“7034次列车脱轨”等案件。二是全力化解涉检信访案件。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扩建省院信访接待大厅,以“畅通入口”、“理顺出口”为重点,搭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的综合受理平台,落实全员接访机制,加强视频接访系统建设,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采取领导包案、“专家会诊”、逐案剖析、下访专访等措施,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一批老大难案件先后息诉罢访。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制定了依法处置非正常访办法,有效维护了信访秩序。办理中央巡视组交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169件,办结率98.2%。三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区别对待,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2977人,不起诉595人,同比分别上升32.3%和18.8%。其中,对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分别占9.6%和26.1%。受理国家赔偿申请8件,依法决定给予赔偿133.6万元。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116人,发放救助金46.3万元,促进矛盾化解。
(三)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以开展专项工作为突破口,以侦查一体化机制为依托,继续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劲势头。一是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全省检察机关突出办案重点,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农垦、森工、煤炭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共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2277人,同比上升1.1%,其中大案1002件、要案202人,同比分别上升6%和60.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9亿余元。加强追逃一体化机制建设,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3人,劝返和抓获2名潜逃俄罗斯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实现境外抓捕工作的新突破,追逃工作连续5年位居全国前列。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此类案件占立案人数的83%。开展惩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行贿犯罪336人,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20%。二是注重改进办案方式。省院在带头查办大要案的同时,着力完善侦查一体化、个案跟踪督导、执法办案问责和信息引导侦查等机制,强化上级院组织指挥、带头办案,在查办副厅级以上要案、高检院交办案件、社会关注案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办理高检院交办案件18件次77人,是历史上最多的。省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直接立案侦查13人。注重信息引导侦查,省院建立起涵盖18个行业领域的侦查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案件线索管理库,完善公共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查询全程网络化。三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和社会化预防工作,全省共开展预防调查909次,犯罪原因分析803件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上万批次。深入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专项预防工作。把预防与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在国土资源、医药卫生、农机补贴等领域推行专案预防工作,围绕问题抓预防,剖析案件建机制。
(四)坚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把进一步解决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办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405件;依法纠正漏捕528人、漏诉183人;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57件;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发现的160个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建议刑罚执行机关收监执行88人,查办与刑事执行活动有关的职务犯罪147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不断取得新成效,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674件,同比上升324%,立案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22件,同比上升235%,全省民行抗诉案件改变率为94.3%,案件质量持续提高。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推行职务犯罪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公诉部门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形成沟通会商机制,前移工作重心,加强引导取证。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机制,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排除非法证据工作意见和实施细则。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控辩关系,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检察环节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细化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措施,健全完善权利告知制度和快速办理、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机制,共分案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3人,提供法律援助386人。三是改进监督方式。通过积极开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推动侦查机关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发生错捕错诉。建立强制医疗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机制,推行民行案件合议制、办案质量评查、社会危险性审查机制,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探索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常态化、制度化,使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五)坚持严格执法、规范司法,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坚持以司法规范化引领各项检察业务建设,以完善制度促管理,以强化督察促规范。一是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制度建设。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进一步修订案件线索评估、重大案件全程指导、无罪案件问责、错案责任追究、办案安全事故防范等制度,确保检察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二是全面实施案件信息化管理。基本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共在系统中录入各类案件80166件,办结50937件,对存在违规办案情形的670件案件作出口头提示或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严防程序违法。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评查结果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三是加大化解执法办案风险力度。省院开展防范和纠正执法非规范化问题专题研讨,以查找执法办案非规范化问题为重点,将执法不规范常见性风险点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省院编写了《办案安全手册》,全面规范从受案到交付审判的风险防控。积极推进检务督察向基层、向执法一线延伸,坚决纠正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六)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省委和高检院深化检察改革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检察改革先期调研论证和农垦、森工系统检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重点抓好检务公开试点工作。一是强化检务公开指导推进。组成推进机构,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完善15项具体实施办法和6项试点工作机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在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上下功夫,逐步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全过程,以公开促规范。仅9月至12月,全省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753件,公开法律文书7162件,案件信息公开互联网平台累计点击量超百万次,均居全国前列。二是全方位打造检务公开平台。打造门户网站“龙剑网”平台,及时公开相关检察工作事项,回应质疑,引导舆情,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全面打造“面对面”公开方式,全省三级院均已建成案管大厅,设置多功能服务窗口,形成案件管理、信访接待、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依托案件管理大厅,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律师、辩护人提供案件查询服务。打造多媒体公开平台,全省各级院相继开通了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公众易信和维权微博,充分利用新兴媒体拓展与公众交流途径。三是完善检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制度,形成检务公开评价督察机制,倒逼检察干警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新闻发布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召开3次新闻发布会,分别通报举报宣传、案件信息公开和查办行贿犯罪专项工作情况。
(七)坚持从严管理、落实责任,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基本素能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一是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紧围绕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持续用力深化整改,着力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执行上下功夫,重点解决“四风”和执法不规范、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建立了下级院评价省院“以下看上”和省院评价市分院“以上看下”两个工作机制,变目标考评为综合评价,解决考评指标设定不合理、考评过程不公正、考评结果不科学问题。进一步落实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结对共建、三级院依托“两室”联系群众等工作制度,促进工作重心前移,精力下沉。以机关党委换届为契机,狠抓省院党建工作,落实从严管理责任,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切实加强队伍素能建设。以领导干部、一线办案骨干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共举办各类岗位培训班179期,培训检察人员10798人次。坚持论坛促学、研讨促学、竞赛促学、考试促学,将实战演练纳入培训教学。与省法院、司法厅共同举办“法律职业共同体论坛”,研讨交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开展身边人选身边人、身边人学身边人岗位标兵选树活动,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王蕴卿、窦兴华,“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李明等一批先进典型。省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会、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和首届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知识竞赛组织奖。三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省院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体系,确保“两个责任”全面落实。省院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班子同志带头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当好廉洁从检的风向标;省院党组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建立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逐案剖析、通报制度,促进了警示教育和内部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项督察、联合督察和交叉督察等方式,省院先后开展16次督察,对230余个典型问题实名通报。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2件30人,全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以发现问题、促进解决为重点,对7个市分院开展了第二轮巡视和“回访”。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办案一线,在重大专案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签订办案廉政承诺书、选派专人担任纪检监督员,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改制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及会议、接待等41项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建立重要检情通报制度,自觉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不断改进工作。主动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走访代表、委员1398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和各级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各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各位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深切感受到,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检察队伍不适应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在司法理念上,法治思维的意识有待增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急功近利、机械执法、单纯办案的现象;在履行职能上,工作开展不平衡,监督能力有待提升,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在规范司法行为上,检察机关整改“四风”和改进司法作风等方面仍需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执法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极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和办案安全事故仍有发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说明司法规范责任制落实和执行不到位,责任的神经末梢失灵,教训深刻;在队伍建设上,如何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过硬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司法保障,措施还不够有力,工作效果上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通过不断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二、2015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安排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为主要任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服务大局工作。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围绕省委实施“五大规划”、加快建设十大重点产业和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积极参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依法加强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背后违法犯罪的查处和监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等老百姓痛恨的重点问题治理,结合司法办案依法妥善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引发的矛盾。建立检察官主动以案释法制度和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坚持轻刑化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把握反腐倡廉新形势,深入推进司法活动监督。坚决贯彻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主动作为,依法办案,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集中查办发生在改革重点领域、破坏资源环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深入查办民生领域特别是“小官大贪”案件,严肃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打好反腐败斗争持久战和攻坚战。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健全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建议。依法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监督纠正力度,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消除办案安全隐患,严格规范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的使用,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三)面对公平正义新期待,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带头维护法治,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用更严标准、更高要求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强化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执法者带头守法,公正司法的理念。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切实解决好检察环节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落实检察改革新任务,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落实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和积极探索相结合,加快农垦、森工检察体制改革步伐。以合理分流、平稳过渡为重点设计分类管理方案,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等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争取理解支持,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进改革的整体合力。
(五)按照队伍建设新要求,深入推进司法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员轮训,促进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党员意识,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性修养和党纪观念,持之以恒深化司法作风建设。畅通与其他司法机关干部和人才的交流渠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和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高素质法治专门人才标准,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学练赛活动,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形成落实体系。坚持从严治检、高标准建检不放松,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司法和社会行为,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神圣而光荣,人民赋予我们的期待殷实而厚重。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守法治、秉公司法,深化改革、务实创新,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促进平安黑龙江、法治黑龙江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谢谢大家。